据《兰州晚报》报导 深夜,一辆皮卡车撞伤过路老者,司机下车查探后没有施救,而是回来驾驭室,焚烧、发动、掉头,车辆第2次从老者身上碾轧曩昔……被撞白叟身亡,驾驭车辆的大学生张庆达被捕归案,这起在嘉峪关演出的“药家鑫”案,颤动当地。
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成心杀人罪,判处张庆达有期徒刑15年。2014年2月24日,记者得悉,张庆达不服判定,现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2011年11月9日7时许,国道312线2891公里处发作一同交通事故,其时26岁的张庆达报警称,自个驾驭一辆皮卡车将一名60余岁白叟撞死。嘉峪关警方抵达现场后看到,皮卡车多处有磕碰破损的痕迹,被撞碎的玻璃及保险杠碎片散落一地。在间隔皮卡车约一公里的当地,受害者周某躺在路中心,现已没了呼吸。民警对现场进行简略勘测后,发现事故现场不是原始现场。
通过一番细心侦办,加之交警、刑警、技术部门多方勘测验证后,报案人张庆达的谎话被戳穿了。张庆达总算照实供述了案发的悉数通过——2011年11月9日7时许,张庆达驾车以110公里的时速行进时,被害人周某俄然呈现,没能及时采纳办法的张庆达撞了上去。张庆达当即下车检查周某的伤势,此刻的周某不断喊着“救命”。看着伤势严峻的周某,张庆达惧怕让自个承当职责,怀着“撞伤不如撞死”的歪曲心思,回来车上,焚烧、发动、掉头,他驾驭车辆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二次碾轧。在感觉到车身有显着崎岖后,张庆达估量“人现已死了”。所以,他回来案发现场,假造自个肇过后,被害人又被其他过往车辆碾轧、拖拽的假象。
2012年3月8日,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成心杀人罪,判处张庆达死刑,掠夺政治权利终身。宣判后,张庆达不服,提出上诉,2013年5月省高院做出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决议。”
2014年2月24日,该案通过补充侦办后,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为,张庆达在交通肇过后,不只不抢救伤者,反而心生歹念,驾车再次对被害人进行了碾轧,成心掠夺别人生命,其行动构成成心杀人罪。法院根据张庆达的违法事实、违法性质及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,一审判定张庆达犯成心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。